主旨:天然災害發生並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學生停課後,本局所
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之出勤方式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二、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出勤方式如下:
(一)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出勤,如為土石流潛勢地區及易
淹水地區之學校授權校長視狀況及早宣佈該校停班停課
訊息,並於發布後立即向市府人事處、駐區督學及本局
中、小教科科長報備。
(二)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出勤,如暑假期間則免出勤。
(三)職員:同(一)。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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