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七股區七股國民小學學生獎懲規定
(1120828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20543987 號函。
(三)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二、目的:鼓勵或糾正學生行為,培養學生優良品德,以奠定敦品勵學之良好教育基礎。
三、學校辦理學生獎懲與輔導時,應力求審慎客觀,公正合理處理。並參酌下列因素,以為獎懲輕重之標準︰
(一)年級之高低。
(二)身心之狀況。
(三)動機與目的。
(四)家庭之因素。
(五)平日之表現。
(六)初犯或累犯。
(七)行為後之表現。
(八)其他足以影響行為發生之因素。
四、本校為辦理學生獎懲事項,設置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獎懲會),其委員包含行政代表、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獎懲會委員不得兼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五、學校對學生之獎勵、懲罰與輔導措施如下︰
(一)獎勵︰
1、口頭嘉勉。
2、榮譽護照。
3、獎品。
4、獎狀。
5、其他。
(二)行為表現良好,不合予發榮譽卡獎勵的學生,應予當面口頭嘉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榮譽卡:
1、服裝儀容經常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者。
2、禮節週到足為同學模範者。
3、拾金(物)不昧者。
4、執勤特別盡職者。
5、主動為公服務者。
6、運動比賽時表現良好者。
7、愛護公物有具體行為者。
8、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者。
9、其他優良行為經導師或其他教師認為合於發給優點卡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榮譽卡及獎狀:
1、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增進校譽者。
2、檢舉弊害查明屬實者。
3、熱心社會公益,能增進團體利益者。
4、有特殊事實表現,增進校譽者。
5、參加校內各項服務,成績優良者。
6、其他優良行為核予榮譽卡或獎狀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予獎狀及獎品:
1、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有特殊事實者。
2、經常幫助別人,為善不欲人知,經查明屬實,值得表揚者。
3、有特殊義勇行為,並獲得優良之表揚者。
(六)懲罰︰
1、勸導改過或口頭糾正。
2、調整座位。
3、視學生個別差異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如愛校服務)。
4、責令道歉或禮貌改善單。
5、扣減學生日常行為表現分數。
(七)學生生活行為偶犯錯誤,情節輕微者,得採適當方式予以訓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前項規定適當懲罰:(必要時應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協同輔
導)
1、不聽糾察隊或班級幹部善意勸告者。
2、蓄意規避公共服務,並影響他人者。
3、升旗及各項集會態度隨便者。
4、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消極怠惰者。
5、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嚷影響秩序者。
6、因過失破壞公物而不自動報告者。
7、上課或集會常無故離開者。
8、欺騙尊長、同學或朋友,情節輕微者。
9、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公有花木情節輕微者。
10、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
11、言行不檢,經糾正不聽者。
12、不遵守交通規則,情節輕微者。
13、出入不正當場所者。
14、其他不良行為。
(九)輔導: 對於學生不當行為表現,教師得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採取一般管
教措施,並得視情節選擇下列各款之輔導,以導正學生行為,惟應注意不得對學生
身心造成傷害:
1、實施個別輔導。
2、轉介輔導。
3、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協助指導或帶回管教。
4、改變學習環境:於執行前,應經獎懲會審議通過。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先送教導處,再由輔導老師輔導,並通知家長:
1、攜帶或觀看不正當之書刊、圖片或影帶者。
2、竊盜行為、勒索威脅者。
3、有吸菸行為及攜帶菸具(含電子菸)者、嚼檳榔,經查明屬實者。
4、毆打同學情節較重者。
5、行為不檢,有玷校譽,情節重大者。
6、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情節較重者。
7、違反校規屢勸不聽者。
8、故意毀損公物,情節嚴重者。
9、糾合校外人士到校滋事者。
10、反抗師長,情節重大者。
11、其他特別不良行為,應予特別懲處者。
(十一)依前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時,或違規情節重大者,教師得移請學校為下列措施:
1、心理輔導。
2、改變學習環境。
3、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
4、移送相關單位處理。
5、其他適當措施(依學生個別差異)。
(十一)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物品,教師或訓導人員應立即處置,並視其情節,移請相關
單位處理:
1、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磁碟片或卡帶。
2、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身心健康之物品。
3、毒藥、毒品及麻醉藥品。
4、具有殺傷力之刀械、槍砲、彈藥及其他危險物品。
5、其他違禁品。
六、全校教職員工對學生獎懲事件均有提供相關資料之權利與義務。學生違規行為,宜由導師先予妥適處理;本校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時,亦應知會該生導師。並於學生違規事件處分後,應持續追蹤輔導,以協助學生改過遷善。
七、獎懲會審議學生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瞭解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其他關係人陳述意見及列席說明之機會。
八、獎懲會為獎懲決議後,應做成書面決定,記載事由、獎懲依據、結果及救濟方式,並通知學生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必要時得請家長或監護人配合輔導。
九、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對本校有關學生個人之獎懲,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益者,得於獎懲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七股區七股國小
2026-03-24
午餐
資訊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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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