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補助「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學用費」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原住民國民教育實施要點」辦理(如附件 1)。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三、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之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可請領學用費新臺幣 500 元。請領方式如下: (一)公立學校:請檢附經費收支清單(如附件 2 )、印領清冊(如附件 3 );印領清冊請另影印 1 份留校備查。 (二)國立學校:請檢附經費收支清單(如附件 2 )、印領清冊(如附件 3 )、請款領據。 (三)私立學校:請檢附經費印領清冊(如附件 3 ),請款領據及原始憑證。 四、旨案印領清冊表單已於 112 年度更新,請使用附件格式申請,勿沿用舊表。 五、申請文件請於 112 年 9 月 22 日(五)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701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 1155 號-德高國小內),盧靜慧承辦人彙辦,並於信封註明「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原住民學生學用費申請」,俾利辦理撥款事宜。 六、為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請各校於限期前完成申請文件寄送事宜。 七、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審慎審查原住民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如有溢領之補助款,應予追回。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1、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肉。
2、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